FilleHobby 兒少安全承諾

兒少安全聲明

飛了飛趣相信,每一位孩子都應在被尊重、被保護且不受羞辱、暴力、剝削或不當利用的環境中學習。 我們將兒童與少年的安全、人格尊嚴與隱私保護,視為平台與合作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。

版本 1.0|適用對象:家長、兒童、合作教師、教育機構及飛了飛趣平台相關人員

一、聲明目的

飛了飛趣(FilleHobby,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提供家長、兒童、教師與教育機構之間的教育服務與課務工具。

由於平台服務涉及兒童與少年,本平台將兒少安全列為產品設計、合作管理、客服、個資保護與事件處理的重要原則。

本聲明適用於所有透過飛了飛趣提供、接受或管理兒童與少年教育服務之使用者與合作方。

二、飛了飛趣的兒少安全承諾

兒童安全優先
尊重人格尊嚴
避免二次傷害
個資最小必要
疑慮即啟動處理
重大事件可先限制

本平台承諾在合理可控制之範圍內:

  • 建立合作教師與機構之行為規範。
  • 建立家長申訴與兒童安全事件處理機制。
  • 對高風險事件保留暫停課程、限制帳號或資料存取之權限。
  • 依平台功能限制兒童資料的可見對象與存取權限。
  • 保留必要之授權、操作與事件紀錄。
  • 對重大兒童安全事件優先採取降低持續風險之措施。

三、尊重、平等與兒童人格尊嚴

所有合作教師、機構與平台人員應以適合兒童年齡及情境之方式互動, 並尊重兒童之人格、身體界線、情緒與學習差異。

不得因下列因素對兒童進行不合理差別待遇:

  • 性別或性別表現。
  • 國籍、族群或語言。
  • 家庭型態。
  • 經濟狀況。
  • 身心狀況。
  • 學習能力或發展速度。
  • 其他與合理教學需求無關之因素。

因年齡、學習程度、課程安全或合理教學需求所做之適當調整,不在此限。

四、對兒童與少年之禁止行為

下列行為不符合飛了飛趣之合作與服務標準;涉及重大安全風險時, 平台得立即採取限制措施並視事件性質進行後續處理。
  • 體罰、暴力、威脅或恐嚇。
  • 羞辱、嘲諷、公開貶低或人格侮辱。
  • 不當肢體接觸。
  • 性騷擾、性暗示、性侵害或其他不當性互動。
  • 要求兒童保守與身體、安全或不當接觸有關之秘密。
  • 以權力、成績、課程資格或其他方式對兒童施加不當控制。
  • 因家長申訴、退款或爭議而對兒童進行報復性差別待遇。
  • 未經合理必要或適當授權公開兒童敏感資料。
  • 要求兒童為平台、教師或機構公開錄影澄清爭議。
  • 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或尊嚴之行為。

五、合作教師與機構之兒少安全義務

合作教師與機構應:

  • 提供合理安全之教學環境。
  • 管理授課教師及接觸兒童之人員。
  • 避免不當體罰、羞辱或不適當身體接觸。
  • 依權限使用兒童與家長資料。
  • 發現安全疑慮時優先確保兒童安全。
  • 依適用規範配合通報、調查與平台安全措施。
  • 不得要求家長撤回合理申訴作為繼續服務之條件。
  • 不得因兒童或家長提出申訴而進行報復。
機構應對其所屬或受指派之教師建立基本管理機制,不得僅因實際行為由個別老師執行, 即完全排除機構本身對師資與現場管理之責任。

六、主要家長、次要家長與授權

建立兒童帳號

建立兒童資料之使用者應確認其為該兒童之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, 或已取得適當授權之照顧者,並有權提供相關資料與進行課務操作。

次要家長

次要家長僅得依主要家長授權及平台實際功能查看兒童資訊。 教師與機構不得私下擴大其可查看之資料範圍。

監護或授權爭議

如家庭成員對監護、代理或資料查閱權產生爭議, 平台原則上不自行裁決監護權歸屬; 必要時得限制敏感操作或要求補充證明。

七、兒童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

兒童資料應以完成課程、課務、家長聯絡、兒童安全及其他合理服務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蒐集與使用。

合作方不得:

  • 出售或交換兒童資料。
  • 未經授權提供予無權限第三人。
  • 將平台取得之學生名單另作無關行銷。
  • 合作終止後持續存取無必要保留之學生資料。
  • 任意公開兒童學習、家庭、健康或聯絡資訊。

資料可見範圍

資料類型 主要家長 次要家長 授課老師 機構管理員
基本課務資訊 依功能可見 依授權可見 依授課需要可見 依管理需要可見
聯絡簿 可見 須經主要家長另行授權 依職務可見 依管理需要可見
學習行為觀察 可見 不可見 授課老師可見 僅確有管理需要者可見
照片/影片 依功能與授權 測試版本原則不開放 依課務需要 依必要範圍

八、兒童照片、影片與肖像使用

兒童參加課程不代表其照片、影片或肖像可被自由使用。

如教師或機構欲將兒童影像用於公開招生、社群、網站、廣告或其他行銷用途, 應先確認取得適當授權,並依授權目的、範圍及期間使用。

即使照片已由家長自行公開,亦不代表教師、機構或平台當然取得重新利用或商業使用之權利。

九、聯絡簿與學習行為觀察

聯絡簿

聯絡簿應以課程、學習、出席、提醒及必要親師溝通為主, 避免記載與課務無直接關係之高度敏感內容。

學習行為觀察

教師應以客觀、可觀察之事實紀錄學生於課堂中的參與、理解、練習與互動情況。

應避免:

  • 醫療或心理診斷。
  • 未經專業判定之身心標籤。
  • 家庭婚姻或監護糾紛。
  • 與課程無關之家庭隱私。
  • 侮辱、歧視或人格評論。
  • 對兒童行為原因之無依據推測。

十、兒童安全事件與通報原則

如平台、教師或機構知悉兒童可能遭受暴力、虐待、性侵害、性騷擾、 嚴重疏忽或其他重大安全風險,應優先處理兒童安全,而非等待一般客服流程完成。

1. 接獲或發現安全疑慮
↓
2. 判斷兒童是否存在立即危險
↓
3. 優先確保安全並保存必要紀錄
↓
4. 視情況限制相關帳號、課程或資料存取
↓
5. 依法或依事件需要聯繫適當外部單位
平台之內部處理程序,不應成為延誤報警、醫療協助或依法通報之理由。

十一、平台得採取之保護措施

如事件涉及合理之兒童安全疑慮,本平台得依事件嚴重程度採取:

  • 暫停特定課程。
  • 停止新報名。
  • 限制教師或機構帳號。
  • 限制特定兒童資料存取。
  • 暫停公開課程頁面。
  • 要求機構暫時更換授課人員。
  • 要求合作方提供說明或補件。
  • 保存必要之系統紀錄。
  • 其他降低持續風險之合理措施。

暫時保護措施不代表平台已對最終責任作出認定。

十二、家長與兒童之申訴與求助

家長如認為兒童在使用平台或參與合作課程期間遭受不當對待, 可透過飛了飛趣官方客服管道提出申訴或安全事件通報。

如情況允許,可提供:

  • 課程或機構資訊。
  • 事件發生時間。
  • 事件經過。
  • 涉及之教師或人員。
  • 相關畫面、通知或其他資料。

如案件涉及兒童安全,平台不應要求家長提供與處理安全事件無關之大量資料, 亦不應要求兒童反覆敘述事件。

十三、兒童正處於立即危險時

如兒童可能正遭受暴力、性侵害、重大傷害或其他立即危險, 請勿等待平台客服完成內部確認。

應優先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,例如:

  • 聯繫警察或其他緊急服務。
  • 聯繫兒少保護或社政相關服務。
  • 有醫療需求時優先就醫。
  • 避免使兒童返回可能持續存在危險之環境。

平台客服可提供平台內事件紀錄與必要協助,但不能取代緊急救援、醫療或主管機關。

十四、合作教師與機構違反兒少安全規範

如合作教師或機構疑似違反兒少安全規範, 本平台得依《老師/機構違規處分標準》進行分級與處理。

可能措施包括:

  • 要求說明。
  • 限期改善。
  • 暫停課程。
  • 停止新報名。
  • 限制帳號或資料存取。
  • 下架課程。
  • 暫停合作。
  • 重大情況終止合作。

重大兒童安全事件得先採限制措施,再依案件進行後續調查或復核。

十五、兒少安全事件紀錄與資料保存

為處理兒少安全事件、保護當事人、配合爭議或法令需要, 平台得於必要範圍內保存相關案件紀錄。

可能包括:

  • 申訴內容。
  • 客服往來。
  • 課程與帳號紀錄。
  • 權限與操作紀錄。
  • 平台採取之措施。
  • 合作方說明與補件。
  • 必要之外部通報或聯繫紀錄。
為案件處理而保存資料,不代表相關資料可供一般平台人員或合作方自由查閱。 應依最小必要原則限制存取。

十六、聲明更新與其他規範

平台得因法令、主管機關要求、兒少安全實務、產品功能、 合作制度或營運需要修訂本聲明。

本聲明未規定之事項,依平台服務條款、 《合作教師暨機構服務行為準則》、 《家長申訴與兒童安全事件處理 SOP》、 《老師/機構違規處分標準》、 隱私權政策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
本聲明如與依法具有強制或優先效力之規定不一致, 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